如果一味的追究个体对自身生命价值轻视的责任,其实是走入了误区。
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才是关键。
因为自杀者通常承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压力。
道德和传统编织了一个令人窒息的铁网,社会大众深受束缚之后已经麻木,任何违背道德和传统的行为都会被视为异己,遭到唾弃和鄙视。
人民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群众整体表现出来的通常是短期利益需求。而长期需求必须有社会领导者来实现。在政府无能的情况,长期处于追逐短期利益的社会必然崩溃。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自杀者值得同情,在不合理的社会状态下,他们别无选择。而我们的社会在很多领域已经发展到需要用自杀来唤醒社会良知的地步,这种状况实在另人发指。
社会管理者在标榜丰功伟绩的时候,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真是我们的悲哀。


没有关系。
“人民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群众整体表现出来的通常是短期利益需求。”关于这句深有所感,哪怕是一个几十人的小团体,小公司的管理也是如此。我觉得社会还是需要一些“杞人忧天”之人和有远见、有思想的人。
我非常羡慕4至5人的小团队的协作精神,但是这种协作与默契很难扩展到更大团体的管理上去,这是我的一点看法,或者就算效仿也得变通一下。我们这40多人,实在是很难团结在一起。也许只有用管理的技巧才行。
另,我在博客引用你的文章,希望别介意。